各市、縣(市、區)應急管理局,廳機關(guān)各處室、直屬事業(yè)單位:
根據《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第372號)等規定,省廳對2024年11月30日前制定且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(jìn)行了全面梳理。經(jīng)研究,決定繼續有效的31件,擬修改的8件,廢止的9件,F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,對此次清理結果公布前已廢止的7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。
列入擬修改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。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.pdf
浙江省應急管理廳
2025年5月8日